時間:2026-01-15 06:24:47編輯:浮泊涼
必須看到,任何時代、任何國家者存在與當時的具體發(fā)展情況相應的一定的利益集團,或者說,任何形式的發(fā)展都是通過某種相應的利益集團來實現(xiàn)的,或由它們起主導作用。這就是說,一定程度上的利益集團的存在是一種正?,F(xiàn)象。但不正常的是什么呢,或者說利益集團在什么時候才對國家發(fā)展起阻礙作用呢?

這就是它們的過度膨脹或它們追求自身利益的行為沒有受到一定的約束。如果它們能輕易地通過增加其他階層負擔的辦法來滿足自己的利益,它們就決不會走通過競爭和改進的辦法來提高自己的收益。奧爾森認為,印度在獨立后很長時間內發(fā)展不理想,主要是因為它的分利集團權力過大,即在種姓等級制度的支配下,上層階級繼續(xù)保持了使用特權來維護自己利益的習慣(見該書第196頁)。
從上述討論可以看出,所謂分利集團,既指歷史上的利益集團(如種姓制度下的高級種姓),也指現(xiàn)代的利益集團(如醫(yī)生和律師)。也就是說,保持現(xiàn)代國家活力的一個關鍵,是不要讓不受約束的利益集團形成。
3.由于缺乏競爭,導致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僵化,從而導致國家的衰落。在分析為什么原來強大有為的中國或印度后來成為原本相對落后的歐洲的奴役對象時,絕大多數(shù)學者都把這一點作為一個重要原因提出來。他們都認為中國、印度這些國家歷史上缺乏競爭,導致了僵化,而歐洲的中世紀雖然落后,但卻由此發(fā)展起一種生氣勃勃的體制,在競爭中獲得發(fā)展的良機。
蘭德斯在《國富國窮:為什么有的國家那么富而有的那么窮》中解釋為什么是歐洲而不是東方的中國首先走向現(xiàn)代化時,認為主要是由于西方擁有三個有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