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shí)間:2026-01-16 00:57:57編輯:梓嵐
孫臏真的被剜去了膝蓋骨嗎?近年有學(xué)者對(duì)此結(jié)論提出懷疑。
以著史嚴(yán)謹(jǐn)著稱的司馬遷曾多次提到了孫臏所受的臏刑。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中云:“孫子臏腳,而論兵法。”在《報(bào)任安書》里, 又提到“孫子臏腳,兵法修列”。如果說這里的“臏腳”還因?yàn)橛袀€(gè) “臏”字而使人疑惑的話,那么,在《報(bào)任安書》中還有一段更明確的說明:“……乃如左丘無目,孫子斷足,終不可用,退而論書策,以舒其憤,思垂空文以自見。”
此中的“斷足”,明明白白地道出孫子所受的是斷足之刑,即把腳砍掉。在《史記•孫子吳起列傳》中也有同樣的記載:“龐涓既事魏,得為惠王將軍,而自以為能不及孫臏,乃陰使召孫臏。臏至,龐涓恐其賢于己,疾之,則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 欲隱勿見。”顯然,在司馬遷的記載中,我們只能看到孫臏被砍斷了雙足,而他的膝蓋應(yīng)該還是好好的。
那么,為什么千百年來人們一直都以為孫臏?zhǔn)潜回嗳チ讼ドw骨呢?李喬認(rèn)為,這是由于人們對(duì)臏刑的變遷了解得不夠。
“臏”的本義是膝蓋骨,也可以指“脛骨”,《史記•秦本紀(jì)》所記 的“王與孟說舉鼎,絕臏”,《史記正義》就解釋說:“臏,脛骨也。” 臏刑是周代以前的一種刑法,確實(shí)是指剜去膝蓋骨。上古有五刑:臏、 宮、劓、墨、死,臏刑即其中之一。但到了周代,臏刑改成陰刑,即斷足之刑。故清代法學(xué)家沈家本在《歷代刑法考》中說:“唐、虞、夏 刑用臏,去其膝頭骨也。周用陰,斷足也。”“陰”字又借作“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