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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屬終身在家長權的支配下。家長得監(jiān)察之、毆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賣之或殺死之;縱使子孫擔任了國家高級公職的亦同。
三、家長如三次出賣其子的,該子即脫離家長權而獲得解放。
四、夫得向妻索回鑰匙,令其隨帶自身物件,將其逐出。
五、嬰兒自父死后十個月內(nèi)出生的,推定其為婚生子女。
第五表 繼承和監(jiān)護
一、除維斯塔( Vesta)貞女外,婦女終身受監(jiān)護。
二、在族親( agnatio)監(jiān)護下的婦女,其所有要式移轉(zhuǎn)物( res mancipi)不適用時效的規(guī)定;但婦女轉(zhuǎn)讓其物時,曾取得監(jiān)護人同意的,不在此限。
三、凡以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chǎn),或?qū)ζ浼覍僦付ūO(jiān)護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四、死者未立遺囑;又無當然繼承人(herees sui),其遺產(chǎn)由最近的族親繼承。
五、如無族親時,由宗親(genhies)繼承。
六、遺囑未指定監(jiān)護人時,由族親為法定監(jiān)護人。
七、精神病人(Friosus)因無保佐人時,對其身體和財產(chǎn)由族親保護之;無族親時由宗親保護之。
浪費人( prodigus)(不善于保管和喜歡隨意揮霍財物的人)不得管理其財產(chǎn),應由其族親為他的保佐人。
八、獲釋奴( libertus)未立遺囑而死亡時,如無當然繼承人,其遺產(chǎn)歸恩主所有。
九、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由各繼承人按其應繼分的比例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