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3-04 10:04:25編輯:文二
這些說法未必可信,但是反映了武宗大舉滅佛時的心理狀態(tài)。

從會昌二年(842)十月起,武宗下令凡違反佛教戒律的僧侶必須還俗,并沒收其財產。這期間有個僧人自稱能夠做“劍輪”并能打敗敵軍,武宗準許他試做,結果不能做成,就把他殺了。
此后,武宗陸續(xù)下令限制佛寺的僧侶人數,不得私自剃度,限制僧侶蓄養(yǎng)奴婢的數量,很多寺院被拆毀,大量的僧侶被強迫還俗。
會昌四年(844)二月,武宗降旨“不許供養(yǎng)佛牙”,同時規(guī)定:代州五臺山及泗州普光寺、終南山五臺寺、鳳翔府法門寺等有佛指骨之處,嚴禁供養(yǎng)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錢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這些地方受一錢施舍者,背杖二十。
到會昌五年(845),又開始了更大規(guī)模的滅佛。他下令僧侶40歲以下者全部還俗,不久又規(guī)定為50歲以下,很快連50歲以上的如果沒有祠部的度牒也要還俗,就連天竺和日本來的求法僧人也被強迫還俗。日本圓仁和尚在他寫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詳細記錄了這次“法難”的情況。
根據武宗的旨意,這年秋七月裁并天下佛寺。天下各地上州留寺一所,若是寺院破落不堪,便一律廢毀;下州寺院全部拆廢。長安和洛陽開始允許保留10寺,每寺僧10人。后來又規(guī)定各留兩寺,每寺留僧30人。

京師左街留慈恩寺和薦福寺,右街留西明寺和莊嚴寺。天下各地拆廢寺院和銅像、鐘磬,所得金、銀、銅一律交付鹽鐵使鑄錢,鐵則交付本州鑄為農器,還俗僧侶各自放歸本籍充作國家的納稅戶。如是外國人,送還本處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