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1-15 18:02:02編輯:浮泊涼

此文發(fā)表以后得到了不少人的贊同,他們的主要論據(jù)是序文前后格調(diào)不一致,因為“夫人之相與俯仰一世”以后一段文字與王羲之一貫的思想不符,“悲得太沒有道理”,“更不符合王羲之的性格”,因此認為“《蘭亭序》是在《臨河序》的基礎(chǔ)上加以刪改、擴大而成的”。
1972年第8期的《文物》雜志上又發(fā)表了郭沫若《新疆出土的寫本〈三國志〉殘卷》一文,認為晉代沒有楷書與行書,文章中說“天下的晉代書都必然是隸書體”,從而成為否定《蘭亭序》為王作的又一論據(jù)。

但這種說法遭到了高二適、商承祚、章士釗等人的反駁,他們從東晉書法風格等角度出發(fā),進行了一次外圍考證,認為“東晉時代的章草、今草、行書、楷書確已大備,比較而言,后兩者都是年輕的書體,到了羲之,把它向前推進變化,因而在書法史上起著承先啟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