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1-15 03:11:06編輯:文二
首先,這一制度徹底結束裂土分封制度,可有效維護大一統(tǒng)政治。
《清文獻通考》將宗室爵位之封列入“封建”條目,意味著將其類比為中國傳統(tǒng)歷史上的分封制度。周代以來,分封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綿延不絕,但受封者封藩就國,往往擁兵自重,形成對抗中央的勢力,更多是扮演一個造成割據戰(zhàn)亂的消極因素。
與以往相比,清朝的封爵制度對諸王的約束顯得簡約而嚴厲。宗室諸王有封號而無封地,亦無屬國,只能在京城王府居住,不得隨意離開,他們不能到地方任職,無法干預地方政務,更不能掌握軍隊。宗室王公的所有俸祿待遇、王府官員、護衛(wèi)等全部納入國家統(tǒng)一管理,由宗人府按規(guī)定給予。
而且,清代宗室封爵,除非有特旨可以世襲罔替者,一般其爵位都只能逐代遞減,待遇逐漸降低,使國家財政負擔不致過重,也徹底消除了宗室諸王形成尾大不掉勢力的各種潛在因素。
其次,就清代本身歷史而言,世襲罔替的宗室分封制度,是樹立中央權威、消除旗主政治的結果。
清初宗室諸王對中央的威脅不在于裂土分封,割據一方,而在于對八旗各旗當作私產加以控制,各擁旗眾,可與中央分庭抗禮。
在統(tǒng)一女真各部的過程中,隨著部眾日繁,努爾哈赤將投附和征服的女真人逐漸整編成旗。隨著諸子侄、孫子長大成人,努爾哈赤像分家產一樣將八旗分給諸子孫。
當時后金所有軍國政務全由努爾哈赤與八旗旗主討論決定。努爾哈赤之所以這樣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擔心死后諸子相爭,同室操戈,兄弟屠戮,希望用這種家產均分、八王共治的格局來維持政治平衡,防止個人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