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1-16 04:31:37編輯:文二
公元6世紀的查士丁尼皇帝勵精圖治,希望重振羅馬帝國的國威。他設立專門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學總論》、《查士丁尼學說匯篡》、《查士丁尼新律》四種法律文獻在內(nèi)的法律匯編,統(tǒng)稱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這是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的標志。
羅馬萬民法的特點
萬民法和自然法一樣,萬民法是普遍適用于所有文明社會和國家的法律。
萬民法的調(diào)整范圍最初只限于羅馬司法管轄范圍內(nèi)的羅馬公民與異邦人之間的關系以及異邦人本身間的關系,后來逐漸成為調(diào)整各國公民之間關系的法律。
與羅馬公民法相比,萬民法具有以案例為 主、靈活方便的特點,適用范圍的擴大,也使它克服了以往那種狹隘民族性的缺點,因而更能滿足整個社會的普遍要求,更能適應奴隸主階級的利益需要。
羅馬萬民法的影響
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從歷史發(fā)展的角度,分析和評價羅馬法重要的作用和影響:
1、羅馬帝國制定和實施羅馬法的目的是為了維系和穩(wěn)定龐大帝國的統(tǒng)治。
2、羅馬法巨大的歷史影響。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在其著作《羅馬法精神》一書中說:“羅馬帝國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羅馬帝國的滅亡而消失,宗教隨著人民思想覺悟的提高、科學的發(fā)展而縮小了影響,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為持久的征服?!?/p>
歐美各國在不同程度上無不受到羅馬法的影響。20世紀初羅馬法的影響經(jīng)過日本,延伸到了中國。國民黨政府的民法即沿襲了羅馬法。我國現(xiàn)行的《民法通則》、《繼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羅馬法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