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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的故事
一、早年經(jīng)歷
1869年10月2日,出生于英國殖民桎梏下的印度,成長在一個虔誠信奉仁愛、不殺生、素食、苦行的印度教的家庭。他自幼靦腆、羞怯、循規(guī)蹈矩。13歲便依父母之命與一同齡文盲女孩結婚。
1888年,甘地不惜被開除種姓身份,遠涉重洋,赴倫敦求學,在倫敦大學學院學習法律。異域的文明曾令甘地產(chǎn)生過深刻的自卑而拜倒在它的腳下,宗教陳規(guī)的約束使他在一個全新環(huán)境里無所適從。
短時的迷惘與摸索之后,他終于放棄了對西方文明的盲目模仿,堅持了原有的宗教信仰并兼收并蓄其他宗教教義,接受了英國法制思想的教育,取得了倫敦大學學院的法學學位,并獲得律師資格。
學成歸國后,他開始在孟買從事律師業(yè)務,卻歷遭挫折。第一次替人打官司就因臨陣怯場而砸鍋。半年后打道回府,在家鄉(xiāng)拉奇科特靠兄長和親友的資助維持律師業(yè)務。
律師業(yè)務的毫無起色及令人窒息的環(huán)境,使他倍感苦悶壓抑。當有個來自南非印度人的案子要他處理時,他便義無反顧地踏上了前往南非的歷程。
在南非這個種族歧視根深蒂固、無所不及的英國殖民地,甘地作為有色人種先后遭遇到了一連串的歧視與侮辱。民族自尊心和同胞在此所受的苦難驅(qū)使他走上了領導南非印度人反種族歧視的斗爭的道路,成為引人注目的人物。
正是在南非這塊充滿種族歧視的土地上,甘地對他曾經(jīng)傾慕過的西方文明產(chǎn)生否定,培養(yǎng)和鍛煉了自己從事公眾工作的能力,掌握了作一個成功律師的秘訣,基本形成了他的宗教、人生觀、社會政治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