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1-15 23:05:04編輯:梓嵐
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全權議和大臣奕?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中英《天津條約》,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5日,清政府全權議和大臣奕?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天津條約》,并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英法聯(lián)軍隨即撤出北京。
1860年11月14日,清政府全權議和大臣奕?與俄國駐華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承認了一直拒絕批準的中俄《璦琿條約》。
北京條約主要內容
中英北京條約
清政府與英國于1860年10月24日簽訂條約,英方代表為額爾金伯爵。約文中英文共10頁,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清朝確認中英《天津條約》有效性;
清朝割讓廣東新安縣(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給英國;
清朝增開天津為商埠;
增加中英《天津條約》的賠款至800萬兩;
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苦力);
根據(jù)1985年《中英聯(lián)合聲明》,英國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零時將香港地區(qū)(包含香港島,九龍半島及新界)交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政府于同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