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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0月19日長春解放。中共長春市委和市政府隨軍入城。長春市改為長春特別市。隸屬東北行政委員會。1949年5月9日長春市政府改稱市人民政府,隸屬吉林省。1953年8月1日,長春市改為中央直轄市,由東北行政委員會代理。1954年8月1日,東北行政委員會決定,長春市改為吉林省轄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從吉林市遷到長春,長春市成為吉林省會城市。

1955年2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員會指示,長春市人民政府改稱長春市人民委員會。1958年11月經(jīng)國務(wù)院批準(zhǔn),雙陽縣、九臺縣、德惠縣、農(nóng)安縣和榆樹縣劃歸長春市管轄,長春實施市管縣體制。“文革”期間,1968年3月6日成立長春市革命委員會。1980年6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通知,長春市革命委員會改稱長春市人民政府。1988年至1994年,國務(wù)院先后批復(fù)九臺縣改為九臺市(縣級),榆樹縣改為榆樹市(縣級),德惠縣改為德惠市(縣級)。
1995年8月,撤銷雙陽縣建置,設(shè)立雙陽區(qū)。至此長春市形成了轄6個區(qū)(南關(guān)、寬城、朝陽、二道、綠園和雙陽區(qū)),3個縣級市(九臺、榆樹和德惠市),1個縣(農(nóng)安縣)的行政建置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