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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皇帝:清朝第四位皇帝,在康熙皇帝之前清朝的皇帝是:努爾哈赤,皇太極和順治皇帝。
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1654年5月4日-1722年12月20日),清朝第四位皇帝(1661年-1722年在位),清定都北京后第二位皇帝。年號康熙。順治帝第三子,母親為孝康章皇后佟佳氏。
康熙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
康熙帝8歲登基,14歲親政,在位62年,是中國歷史上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執(zhí)政初期,國內(nèi)國際形勢非常嚴峻。面對嚴峻局勢,他堅持大規(guī)模用兵,以實現(xiàn)國土完整和統(tǒng)一。
康熙親政
康熙八年1669年,康熙十四歲時親政。鰲拜大權(quán)獨攬,仍把持著權(quán)力不放,要把年輕的皇帝變成任憑自己擺布的傀儡。蘇克薩哈要求辭職,還政皇帝。這一舉動觸及鰲拜要害,因為排名第一位的蘇克薩哈辭職(時索尼已死),遏必隆、鰲拜勢必也要讓出輔政的職務,鰲拜不甘心退出政治舞臺,他誣陷蘇克薩哈的辭職“背負先帝”,“別懷異心”(《清史稿蘇克薩哈傳》),羅織二十四條罪狀,要把蘇克薩哈斬首抄家??滴醪煌?,以“核議未當,不許所請”。但跋扈成性的鰲拜在康熙面前揮拳捶胸,疾言厲色,對康熙恐嚇要挾,最后連康熙也無法改變鰲拜的決定,結(jié)果蘇克薩哈被處絞刑。
康熙二十三年是公元1684年,甲子年。
康熙二十三年發(fā)生的大事有:
定各省錢糧清查法
康熙帝親政以來,各省總督、巡撫將庫銀挪為私用,時有發(fā)生。名曰襯墊,實則多屬蒙混銷算,因此,戶部無憑稽查,管理不清,百姓深受其害。康熙二十三年(1684)三月初七日,康熙帝根據(jù)九卿遵旨議定的清查法,又作了補充修改,規(guī)定:一,奏銷駁察,仍按現(xiàn)行例實行。二,各省駐防官兵,先盡本省所收糧草支給。如有不敷,照時價給發(fā)。有浮冒者,將該管官并該省督撫照例處分。三,以前辦理軍需浮冒者,由督撫清查明白,限一年內(nèi)追完。四,各省兵馬錢糧數(shù)目,由該省將軍、督撫、提督等官印領(lǐng)結(jié)狀,按季送部,以便查實,如有不符,照蒙混例處分。五、直隸等各省奏銷錢糧,凡有駁查者,俱令具題完結(jié),不得以咨文塞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