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兒童權利公約》誕生20年來,國際社會在保障兒童權利,改善兒童生活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1990年9月,聯合國舉行的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通過了《關于兒童生存、保護和發(fā)展的世界宣言》和《90年代行動計劃》,提出了保護兒童和改善生活的10點方案及2000年前改善兒童健康和教育狀況的具體指標。2002年5月,聯合國兒童問題特別會議一致通過了《適合兒童成長的世界》行動計劃,明確了在保健、教育、保護和艾滋病防治4個主要領域保護兒童權益、改善兒童生存條件的原則和目標。

世界兒童日的設立宗旨
1986年,土耳其9歲的女學生豐達·卡拉戈茲萊和另一位同學給世界兒童寫信說:“我們希望在社區(qū)內人人平等相待,我們希望生活在和平的世界中。我們雖然是孩子,也能夠改善這個世界?!?/p>
這封信被送到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后,又送到聯合國代表們的手中,引起強烈反響。同年4月27日被定為“世界兒童日” (World Children's Day) ,同時,豐達·卡拉戈茲萊(funda karagozler) 亦成為該組織的名譽主席。此后,每年4月的第四個星期日,全世界的兒童代表來到紐約聯合國總部,表達他們對更加美好的世界的愿望,并講述他們?yōu)樽约荷鐓^(qū)所作的貢獻。
現今國際性的兒童節(jié)日有三個:除了世界兒童日(每年4月的第四個星期日)外,還有6月1日國際兒童節(jié)、11月20日國際兒童日。